安監局防爆五項規定
發布時間:2022-07-14瀏覽次數:次
第二,按標準規范設計、安裝、使用和維護通風除塵系統(集塵系統),每班按規定檢測和規范清理粉塵,在除塵系統停運期間和粉塵超標時嚴禁作業,并停產撤人。
第三,按規范使用防爆電氣設備,落實防雷、防靜電等措施,保證設備設施接地,嚴禁作業場所存在各類明火和違規使用作業工具。
第四,配備鋁鎂等金屬粉塵生產、收集、貯存的防水防潮設施,嚴禁粉塵遇濕自燃。
第五,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防護制度,嚴禁員工培訓不合格和不按規定佩戴使用防塵、防靜電等勞保用品上崗。
國家安監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這五條規定是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的重大舉措,條條都是用血的代價換來的經驗教訓,是“生命線”“責任線”“高壓線”,須做到“鐵規定、鋼執行、全覆蓋、真落實”。